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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用地优先保障
来源:  日期:2017-12-28 【字号: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等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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