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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
来源:  日期:2017-12-26 【字号: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社会领域项目用地,鼓励社会领域供地方式多样化,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优先用于社会领域,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予以规划预留。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符合节约集约要求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实施意见》提出,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利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对利用城市中心的旧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集中区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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